商標小課堂上課啦!辦理商標案件需要注意哪些期限?
辦理商標授權確權及維權事宜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期限,避免錯過相應時間節點。
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收到有關商標申請、續展、許可備案、轉讓、異議、撤三、復審、無效宣告等案件,形式審查通過后會下發繳費通知書,要求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繳納商標規費,未按要求繳納的不予受理。
15日。當收到商標局下發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不予注冊的決定、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后,當事人對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或決定之日起15日內申請復審。
2個月。當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的,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情形的,被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撤銷的,商標局下發通知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答辯。
3個月。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法定期是3個月,如果有異議需要在公告期內提出申請;聲明優先權案件或者聲明補充證據,應當在提交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性提交證據。
6個月。商標注冊期限屆滿當事人未能辦理續展的,可以享有6個月的寬展期;針對商標局不予受理、不予核準通知或證明等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同類別同商品注冊申請的享有優先權;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12個月或1年。注冊商標在期滿前12個月內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1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3年。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遇到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被訴侵權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3年內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
5年。已經注冊的商標涉及商標法相對理由條款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宣告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5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的予以從重處罰。
10年。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