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件名稱:發明專利默示許可案
案情簡介:某公司就其擴底樁類專利與京津兩個工程實施單位的發明專利侵權糾紛,向行政機關提出裁決請求。行政機關認為,某公司在先同意發包方、設計單位在施工圖紙上采用專利技術,后同意與設計單位共有專利權,兩被請求人作為施工單位中標后,必然按照圖紙進行施工,對此該公司應當能夠合理預見。因此對于兩被請求人實施涉案專利技術的行為構成默示許可,其主張兩被請求人侵犯其專利權不予支持。
典型意義:根據請求人前有作為專利權人允許工程發包方采用其專利技術的意思表示,后有承包部分工程,發現施工圖紙采用其專利技術未提出異議,且仍將專利權從單獨所有變更為與工程設計單位共有的具體行為,行政機關綜合考量推斷其存在默示許可,為類似案件審理判定提供了重要參考。
案例二
案件名稱:當庭裁決“調色劑盒及圖像形成裝置”專利侵權糾紛
案情簡介:請求人某膠片公司就其“調色劑盒及圖像形成裝置”發明專利與兩家北京公司和中山某公司的專利侵權糾紛,向行政機關提出裁決請求,主張北京某品優公司未經許可許諾銷售、銷售由北京某維公司和中山某公司制造、銷售的粉盒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構成侵權。
典型意義:本案請求人為涉外知名企業,合議組依法缺席審理并當庭裁決,快速處理專利糾紛,合理保護外商權益,對于構建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三
案件名稱:違法銷售“冬奧尊”同時侵犯奧標和商標權案
案情簡介:2023年8月,執法人員在另案調查中獲得線索,某公司曾對外銷售標有“北京市琺瑯廠”字樣的侵權景泰藍產品?,F場檢查還發現,該公司正在銷售一件瓶底標有“冬奧尊”字樣、瓶身上標有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BEIJING 2022”字樣的景泰藍產品。執法機關認定該公司涉案行為侵犯“北京市琺瑯廠”注冊商標專用權和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依法沒收“冬奧尊”,合計罰款3000元。
典型意義:本案系“后冬奧時代”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保護的典型案例,有效提升了知識產權領域行政執法效能,既突出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全鏈條打擊,也體現了對奧林匹克標志的持續保護。
案例四
案件名稱:北京郵局海關查獲侵權物品3515批次案
案情簡介:北京海關所屬北京郵局海關在對出境郵件進行查驗時,連續查獲侵權嫌疑物品3515批次,涉及帶有“FILA”“CROCS”等標識的鞋、衣服、包等共計3841件,涉嫌侵犯上述品牌權利人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商標專用權。北京海關依法扣留上述物品,經調查,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貨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對上述侵犯知識產權物品予以收繳。
典型意義:北京海關嚴厲打擊“化整為零”“螞蟻搬家式”的侵權違法活動,維護“中國制造”國際聲譽。本案是近年來北京口岸查獲批次量最大的侵權案件,對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示范城市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五
案件名稱:利用區塊鏈技術查處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案情簡介:2023年9月,著作權人向市文化執法總隊舉報某公司擅自使用其《斗羅大陸》美術作品,并提交證據保全證書??傟犕ㄟ^司法聯盟區塊鏈查實該公司借助作品的名氣和熱度,吸引小程序用戶參與點擊作品、匹配測試、觀看激勵視頻廣告進行牟利??傟犚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3502.72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系區塊鏈技術首次在文化執法領域的有益運用,對于豐富版權保護模式、提高行政執法效率、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六
案件名稱:北京某商貿公司平行進口潤滑油案
案情簡介:北京某商貿公司從德國進口產自歐洲的“Mobil”潤滑油,在我國進行銷售,“Mobil”商標權利人出具了鑒定報告稱涉案產品“不符合正品特征”。該商貿公司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但其提供了合同、報關單、進口關稅繳稅書等合法來源材料。執法機關認定涉案商品系合法平行進口的正品,不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行為,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現行法律法規對于平行進口是否侵害商標專用權并未有明確的界定。本案例圍繞商標法的立法本意,以商品平行進口是否破壞商標識別商品來源、保證品質等為衡量標準,劃定了商品平行進口在商標法上的合法性界限,對今后類似案件的辦理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案例七
案件名稱:使用虛假材料申請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案
案情簡介:某商標代理公司受某協會委托提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申請,但其提交的證明材料中某書籍復印件與國家圖書文獻收藏機構的藏本不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警告;2.罰款18750元;3.沒收違法所得6250元。
典型意義:某商標代理公司使用虛假材料申請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具有明顯主觀惡意,其行為不但違反了商標代理秩序,也是對行政資源的極大浪費,對此應予嚴厲打擊。
案例八
案件名稱:“行刑銜接”打擊銷售侵權商品行為案
案情簡介:加拿大“lululemon”商標權利人舉報某公司在1688網站銷售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經昌平區市場監管部門現場檢查,查扣侵權商品1187件。后期調查中,當事人拒不配合。執法人員向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協查,確定涉案商品成交量、成交額。本案違法經營額較大,已達立案追訴標準。經與檢察機關溝通,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調查處理。法院判處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七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是典型的商標領域“行刑銜接”案件。行政、司法保護“雙軌”制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的突出特點。行政執法機關對舉報進行充分調查,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精準打擊了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同時也有效維護了良好的市場秩序。
案例九
案件名稱:京冀兩地協同查辦“老板仔”海苔侵權商品案
案情簡介:2023年11月13日,京冀兩地市場監管執法部門及時啟動協同執法機制,同時對位于豐臺區和高碑店市的兩處銷售假冒“老板仔”海苔的商戶進行了突擊檢查。保定市市場監管部門現場查扣假冒“老板仔”海苔239箱,豐臺區市場監管部門現場查扣假冒“老板仔”海苔186箱。1.警告;2.沒收“老板仔”海苔186箱;3.罰款:50000元。
典型意義:本案是落實《京津冀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協同發展戰略合作協議》,推動京津冀共建知識產權協同發展首善先行區、示范區的有益實踐。通過跨區域同步執法,實踐了跨區域的快速協同保護機制的落實落地;通過深化協同保護,形成了知識產權一體化保護格局。
案例十
案件名稱: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申請“神舟探夢”商標案
案情簡介:2022年10月某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神舟探夢”注冊商標6件。2023年1月,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而駁回。“神舟探夢”商標易使人與中國航天事業產生聯想,誤認為有關聯性。執法機關認定該行為違反《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第(六)項,有其他不良影響。依據《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二條作出警告和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對代理公司行為移交屬地監管部門查處。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申請注冊商標的典型案件,案件查處體現了我國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的高壓態勢,有助于維護市場環境和競爭秩序。
來源:知識產權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