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專利申請會被判定為 “非正常”?
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不僅浪費審查資源,也擾亂了正常的專利秩序,不利于真正的創新發展。國家近年來加大了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的打擊力度,以維護良好的創新環境。
一、屬于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1、一案多報存在以下情況會被視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例如重復提交完全一致的申請;又如實質相同的申請,僅進行簡單變化后惡意分案申請,本可合案卻為追求數量而分案;再如針對一項發明創造,不繳納費用或不辦理授權登記手續而連續提交申請;還有某外觀設計申請為實質相同的設計,僅區別在于分別應用在標貼、包裝袋和包裝盒上。
2、明顯抄襲以下情況可認定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例如完全照搬他人現有設計;又如進行替換式抄襲,包括單純的材料替換、改變要素關系但所產生的技術效果與現有技術相同或相似以及抄襲現有專利附圖;再如屬于拼湊式抄襲,即對已知技術進行簡單組合且未產生新的技術效果。
3、東拼西湊存在以下行為會被視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例如在不同材料方面進行簡單替換或者拼湊,像以不同水果為原料提交多件食品領域專利,各申請之間的區別僅僅在于水果原料的簡單替換;又如在不同組分、配比方面進行簡單替換或者拼湊,要求保護的都是功能性食品,撰寫方式主要表現為在常見食材中添加常見的中藥材來治療不同的病癥。
4、弄虛作假以下情況可認定為提交多件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這種情況多出現在醫藥、化工領域的發明專利中。例如在中藥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中,主題均為治療某種病癥的中藥制備方法,對病癥的描述不屬于醫藥領域科學術語,且針對每種病癥,試驗案例相同,臨床療效全部為定性描述;又如發明人涉及領域廣泛或超出企業營業范圍內領域,明顯不符合個人研發能力,與科技研發的客觀規律相背離。
5、電腦合成以下行為可被視為提交多件利用計算機技術等隨機生成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的專利申請。例如借助計算機技術隨機生成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色彩并以此提交多件專利申請。這種方式并非基于實際的創新設計或研發成果,而是通過隨機生成的方式獲取大量所謂的 “專利申請”,與真正的創新和技術進步背道而馳,浪費了專利審查資源,也擾亂了正常的專利申請秩序。
6、幫助或代理前述申請
二、非正常申請專利的后果
1、不予費用減繳申請人若不符合減繳專利費用的條件卻不予補繳已減繳費用的,情節嚴重者,自本年度起五年內將不得享受專利費用減繳政策。
2、通報批評,納入信用平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報》上進行通報,并將相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這種行為將受到更廣泛的監督和約束,同時也提醒申請人和相關主體遵守專利申請的規范和要求,以維護良好的知識產權生態環境。
3、申請數量不計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申請數量統計中,將非正常申請專利的數量予以扣除。
4、不予資助獎勵對于非正常專利申請,將不予資助或者獎勵;若已經給予資助或者獎勵的,視情節全部或者部分追還。情節嚴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內不再給予資助或者獎勵。
5、刑事責任利用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騙取資助和獎勵,若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將依法移送相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三有以下特點的專利申請認定成低質量申請的可能性較大非正常申請工作組所提供的相關低質量申請線索,以及在初步審查過程中積累的有關發明人、申請人、聯系人(黑名單)的線索。
同一申請人、發明人或聯系人名下有大量申請且與實際不符,如初創公司申請領域多、發明人跨專業領域多、聯系人名下申請人眾多且無關系或地址不符,主題為生活常見物品名稱也可能有問題。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極其簡單,或者保護范圍過大,亦或是現有技術的簡單拼湊。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極為復雜,或者保護范圍過小,亦或是采用復雜技術去解決簡單問題。
說明書中的發明內容、具體實施例和權利要求的內容基本一致(呈現 “三位一體” 的狀態)。說明書附圖結構極為簡單或者不符合制圖規范。屬于低質量申請相對集中的重點領域,例如國際專利分類(IPC)中 A、B、F 部下面的一些小類。短時間內集中提交的數量較大的批量申請,申請主題相近或撰寫方式簡單雷同,例如中小學生、醫療器械等方面的批量申請等。
來源:專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