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開放許可業務常見問題解答③丨專利開放許可聲明的撤回
專利開放許可聲明的撤回
問25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是否可以撤回?
答:專利權人可以撤回已經公告的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共有人就共有專利權撤回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撤回開放許可聲明應有正當理由,且不得附有任何條件。開放許可聲明的撤回,自公告之日起生效。開放許可聲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響在先給予的開放許可的效力。
問26撤回專利開放許可聲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撤回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應提交下列文件:(1)《撤回專利開放許可聲明》表格;(2)全體專利權人同意撤回專利開放許可的書面聲明;(3)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六條規定之外其他正當理由撤回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提交支撐所述正當理由的佐證材料;(4)全體專利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5)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撤回開放許可聲明手續的,應提交代理委托書;(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問27提交的撤回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文件,有哪些撰寫要求?
答:(1)《撤回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應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制式標準表格,并填寫、打印,不得擅自修改表格的格式和內容。請求人應在聲明表格中準確填寫開放許可聲明編號及專利號,寫明撤回理由。(2)專利代理委托書中應填寫正確的開放許可聲明編號及專利號,寫明委托事項,并由委托雙方簽字或蓋章。
問28開放許可聲明公告后,哪些情形需要專利權人主動撤回專利開放許可聲明?
答:(1)許可他人以獨占許可或者排他許可實施該專利的;(2)因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已經中止有關程序的;(3)專利權被質押,質權人不同意開放許可的;(4)專利權已經終止的;(5)專利權已經被宣告全部無效的;(6)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7)其他妨礙專利權有效實施的情形;(8)因專利權轉讓,提出著錄項目變更請求的;(9)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10)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撤回的情形。
注意:對于上述第(8)(9)兩種情形,需要提交正在辦理相關法律手續或準備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的佐證材料。
問29撤回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應如何提交?
答:通常情況下,撤回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應通過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的專利事務服務-專利合同審查-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模塊在線提交。
問30撤回專利開放許可聲明的有關事項,在哪里可以查詢?
答:撤回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有關事項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撤回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公布的項目包括:主分類號、專利號、開放許可聲明編號、專利權人、發明名稱、開放許可聲明撤回日等。